- 2023贵州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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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7 13:28:0769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2名,主要承担检察业务或综合行政辅助性工作。具体招聘岗位见文末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5日至2005年6月25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其他单位开除或辞退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6.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政审、体检、讨论决定及公示、办理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至2023年6月27日17:00。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2023年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报名表》,在截止时间前将《2023年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及本人签字扫描版报送到指定邮箱:2253936570@qq.com。
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要向报考人员及时反馈;对填报资料出现模糊、缺项等情况的,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补报。凡未在规定时间补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伪造有关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应资格。报名表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招聘各环节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检察院党组研究同意可予以减少计划数。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以公告形式发到盘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gzpanzhou.jcy.gov.cn/)及微信公众号(盘州检察)上,报考人员自行关注查看。
(三)资格复审
审查方式:现场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审查地点:检察院507办公室。
现场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3:1以内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报考人员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审: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确定人员后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递补人员到场进行复审。
(四)面试
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水平,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告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折算总成绩时,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折合总分为100分。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考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面试分较高者进入政审环节)。开展考察时间由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六)体检
体检由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可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由检察院另行通知。
(七)讨论决定及公示
综合分析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和政审等情况,检察院党组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拟聘用人员在检察院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办理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做决定。
四、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涉及的相关人员,均须执行回避有关规定。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培训。
(三)本工作方案由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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